关于开展宿迁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开展宿迁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内容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公需类。其中:
1.企业类。学习内容为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财税法规及涉税财务、内控规范及风险管理、投融资及管理会计。
2.行政事业类。学习内容包括***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
3.公需类。学习内容为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学员必须学习培训不少于30个学时,学员修满规定学时后即可参加网上考试。考试合格可打印培训合格证书(视同备案),不合格者可补考两次,应在规定日期内完成。
四、学习形式与注册流程
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全面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网址:http://sqkj.edufe.cn/。登陆方式:身份证号+密码(原始密码123456)。
缴费操作流程为:登录所选平台之后按照提示步骤向远程教育机构缴费20元,网上支付成功后可直接点击申请*****。
五、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及计算办法
1.学分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7.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8.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9.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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