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宿迁市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