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9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44:47 浏览量:0

浙会服〔2019〕6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令第157号),现将2019年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安排

2019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计划如下:

(一)班次安排

1.杭州举办6期,宁夏(沙湖)、山东(烟台)和云南(海埂)各举办1期;

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4期(含专题小班1期);

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4期(其中苏州举办2期,院内举办1期和专题小班1期);

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5期(含专题小班1期)。

(二)培训新变化

1.2019年培训采用新规定为90学分,因此培训时间与收费也有所变化,具体见每个班次;

2.3期专题小班人数控制在50人规模,将安排5天课程;普通培训班安排4天课程;

3.培训班的期次、课程安排及培训费用等详见附件1,培训内容各有侧重,请学员认真阅读,慎重选择。

二、培训对象

面授班培训对象为全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以及虽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会计人员。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三、报名与交费

(一)报名方法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实行网络报名,具体可选择如下两种方法:

1.方法一:进入浙江省财政厅网站(网址:http://www.zjczt.gov.cn)→进入“网上办事”栏→点击“浙江会计之家”→点击“高级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进行报名交费。

2.方法二:直接进入“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网址:http://gspx.zjczt.gov.cn)进行报名交费。

已经在网站注册或报名参加过以前年度培训的高级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报名,个人资料如有变化的,请同时更新相关信息。未在网站注册过的高级会计人员,应先进行注册,注册时务请正确填写个人资料。

(二)交费

1.普通培训班的培训资料费、住宿费应在当期培训班名额未满且网上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银联网上交费系统一次付清。需要住宿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否则由学员自行解决住宿。因每期培训名额有限,且受培训地点协议条款的约束,报名成功后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培训的,省内培训班应在报到日前1天、省外培训班应在报到日前3天提前登录报名系统,在我的报名页面中选择“培训改期”或“申请退费”,否则将自动扣除培训资料费和住宿费(省内扣除首日住宿费;省外扣除所有住宿费)。

2.专题小班的食宿费据实现场结算,340元/人天。其最迟取消时间为报到日前两周(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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