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7:18:25 浏览量:0

江苏盐城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先完成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详见盐城市财政局网站2019年5月8日《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23年6月19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可选择相应年度补充完成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四、继续教育形式

2023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通知》(苏财会〔2021〕6号)公布的中标单位,选择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信息如下:

本站(原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010-82318888,400-810-4588;

六、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的,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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