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盐城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规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湖北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管市、林区财政局,各省直部门(单位)、中央驻鄂单位、省属企业: 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按照《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