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55:56 浏览量:0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按照我国现行《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财务制度,在国有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中,绝大部分收支项目都实行了权责发生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逾期半年以内的贷款利息收入;

(2)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3)投资收益;

(4)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5)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6)固定资产修理、租赁、低值易耗品购置、安全防卫等大宗费用支出;

(7)无形资产摊销;

(8)固定资产折旧;

(9)各种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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