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过路费进项税抵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6:55:55 浏览量:0

道路过路费进项税抵扣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1+3%)×3%; 一、二级公路通行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可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桥、闸通行费: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上注明的金额÷(1+5%)×5% 。

通行费电子*****的抵扣期限是多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信息。 未办理ETC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按原有方式交纳过路费和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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