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和征缴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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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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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其主要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保金中所说的残疾人包括: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所注明了,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征收残保金的政策依据来主要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保金按照规定是按年度缴纳的。缴纳残保金的单位应该于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去申报缴纳残保金。在申报的时候,要提供本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的职工年平均工资等等的信息,并且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那么这个残保金具体如何计算呢?它是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具体的比例由各个地方***决定)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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