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5:01:45 浏览量:0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新政策:

1、小规模开具专票的,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如果开专票会占用10万的额度;

2、享受优惠政策的,普票按照1%的税率去开。不含税价=含税价÷(1+1%)。

3、如果被客户要求必须开具3%的进项*****,可以选择放弃优惠政策,按照3%开专票。

4、小规模纳税人自行选择按月度或者季度申报纳税,假如1-3月销售额分别为5万、8万、18万,如果是选择按月度申报,那么1月、2月可享受免税政策;如果选择按季度申报,那么销售额超过30万,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只有一般纳税人适用。

变化一:小规模45万免征降至30万!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30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另外,此优惠包括3%和5%的征收率。

变化二:小规模税率由“免税→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又变回了之前的税率方式:

变化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降低!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0%降至5%;

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由原先的15%降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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