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47:32 浏览量:0

所谓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况下,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一方的过失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该责任是民法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民事责任。

诚信原则要求在交易谈判过程中保证附带义务,如不隐瞒瑕疵与合作的义务、谨慎的义务、不欺骗的义务和告知重要情况的义务、违反义务时的救济等。缔约过失责任保护的是信托利益的丧失,由于缔约过失的客体是合同的无过错方,因此责任的确定自然以信托利益的丧失为依据。

只要确认缔约过失行为造成了合同关系的破坏,损害了对方的信托利益,缔约过失行为的责任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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