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47:07 浏览量:0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答:

出口货物退税,原则上应将所退税款全 部退给出口企业。因此,出口企业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是指负责货物盈亏的企业,而不是指负责办理出口手续的企业。出 口企业具体范围主要包括:

(1)委托外贸经营权的出口企业。这是指经过外经贸等主管部门批准的, 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这是指委托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 出口盈亏的企业。这部分企业有的自身没有外贸经营权,有的则具有外贸经营权。 有的生产企业为了直接打入国际市场,实行产销见面,将过去与外贸企业的供货 关系改为委托代理出口,在财务上直接承担盈亏,并付给外贸企业手续费。有的 外贸企业为了组织货源或出口经营的方便,也委托别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

(3)特定出口退税企业。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这类企业主要有外轮供 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对外修理修配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公司。

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答: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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