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3:14:52 浏览量:1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果有以下2个,分别是:

效果一、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效果二、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对于一些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或者其他障碍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就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即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中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条件一、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

条件二、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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