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效果有以下2个,分别是: 效果一、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效果二、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对于一些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或者其他障碍限制了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