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1房产税最新政策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20:50 浏览量:0

2020年12月起安徽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0年12月1日起,安徽省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期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税,纳税人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安徽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0 〕287号),就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规定如下:一是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四是在疫情期间被***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其他企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现场办理,享受困难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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