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起安徽省实行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0年12月1日起,安徽省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