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支出在汇算清缴时怎么调整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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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
营业外支出汇算清缴时,按会计实际核算数填报,不允许税前扣除部分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关于汇算清缴的调表不调账调整方法为:
1、如果打算调高流动资产的数据,负债方不要调整,可以调高"资本公积"的数据.
2、如果流通企业或者工业企业,可以减少成本,当然你的库存帐就要小小的调整一下了,减少费用,增加一点其他业务收入.
3、如果现金流量表里现金流量净额是负的,要把它调为正数,调整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也就是把货币资金项目的期末数调到大于年初数.
调表不调账中的表,即为纳税申报表,是税务机关指定,由纳税人填写,以完成纳税申报程序的一种税收文书.一般应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税依据、应纳税款、税款属期等内容.
增值税申报表还有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所得税申报表还有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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