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2:06:02 浏览量:0

管理费用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账务处理上,企业购入货物时即能分清其进项税额属不得抵扣项目的,应将其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资产(劳务)的成本或损失中;

原已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后因改变货物用余额等原因,使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应将其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Copyright © 噜噜熊财税网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