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请查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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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这项税收优惠您一定要关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优惠政策的物流企业,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在经营范围方面,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二是在责任能力方面,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注册登记方面,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那么,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及仓储设施用地怎么界定呢?
按照政策规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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