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申报个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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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聘请的退休人员工资,个税按工资还是按劳务费扣缴?如退休人员同时在几家公司做***,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每月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同时符合,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自身无法确认雇佣关系的,将有关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予以确认。
_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任职每月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同时符合,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自身无法确认雇佣关系的,将有关资料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予以确认。
__________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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