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提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03:40:36 浏览量:0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会计分录:计提时: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

免税情形: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

征税范围:

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Copyright © 噜噜熊财税网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