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发生以物易物贸易应如何办理进项税额抵扣? 答: 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通知,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和运输费用普通*****,确定进项税额,报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 以物换物指的是什么? 答: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就是指用自己已有的物品/服务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服务...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