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十二...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如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开始。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开始缴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为:购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的权属转移、房产的出租或出借、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取得、以及新征用的土地等情况。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