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之留抵退税及会计处理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商品(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服务,下同)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进项税额不能足额在销项税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余额,理论上来说属于国家对企业的负债,但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对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只允许在以后纳税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而不进行退还。即使到了企业生命周期终止,这部分余额也得不到归还,一直到2011年。 2011年...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