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9年度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财会〔2019〕23号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推进***会计管理工作职能转变,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教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