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对方填申请单的:下面是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0
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本期销售商品服务取得收入时,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发生购货业务时取得的合规进项票也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当购买方需要冲红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该如何处理? 购买方已将增值税*****认证抵扣了,该如何冲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6-04-14 浏览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