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房开企业预缴增值税税率)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3 23:30:10 浏览量:0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答:例:创恒房地产公司2016年6月份销售东大花园项目(老项目)的房屋20套,当月收取预收款3150万元,预征税款为90万元.创恒房地产公司就上述行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000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0.00

这里需要注意,针对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老项目,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都是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进行核算.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开发项目预缴税款的涉税处理

(一)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按如下公式计算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pide;(1+11%)*3%

例:创恒房地产公司2016年6月份销售东大花园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的房屋5套,当月收取预收款1110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2220&pide;(1+11%)=2000万元

预征税额=2000×3%=60万元

注意:预缴税款在计算时,纳税人不得从预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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