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3 23:27:45 浏览量:0

(一)按照新准则,预提的租金和短期借款利息已不在本科目核算.

1.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照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中核算.预提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2.预付固定资产租金.按照新准则,企业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例】 甲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管理用办公设备一批,每月租金8000元,按季支付.3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租金.甲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31日计提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贷:其他应付款8000

2月底会计处理同上.

(2)3月31日支付租金:

借:管理费用8000

其他应付款16000

贷:银行存款24000

(二)除上述两项业务外,还有一些业务需要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

比如:预提保险费等.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预提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预提费用"项目.这几项业务如何处理,也有几种观点.

观点一、一次记入损益

比如:6月末支付前半年的保险费,全部计入6月份的成本费用中.笔者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

观点二、设置"预提费用"科目

核算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中反映.

观点三、不增设"预提费用"科目

企业预提保险费等时,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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