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21:21:50 浏览量:0
摘要:上海公布有关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提到有关报名前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如何报名完成继续教育等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热点问题问答

1.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是否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必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规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人员”)。因此,属于沪财会〔2019〕20号采集对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2.问: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否必须完成继续教育?

答: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的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是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依据之一。因此,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首先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否则,系统比对报名资格时无法通过,从而无法报名参加考试。

3.问: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是否可以折算为继续教育学分,如何办理?

答: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通过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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