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明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21: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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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明细
1.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而且应缴费额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2.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3.缴费义务时间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发生时间,为缴费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缴费期限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与缴费人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相同.扣缴义务人解缴期限,与解缴营业税的期限相同.
5.缴纳地点
文化事业建设费应当在提供娱乐业、广告业劳务的发生地,向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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