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已公布!具体操作流程看这里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21:04:00 浏览量:0

2022年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相信许多小伙伴已经开始着手新一年度的学习计划了。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已公布北京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通知中明确说明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学分管理及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2〕136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分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审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会〔2020〕190号),现将2022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不包括在京的中央单位会计人员)为: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主要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与形式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

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会计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准则制度、***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几种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1.参加公示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通知通告”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网络或者面授课程学习;

2.参加具备培训条件的市、区主管部门(总公司)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学习;

3.参加财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各类会计专业及公需科目相关培训;

4.参加北京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人员知识竞赛等活动;

5.其他可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方式。

三、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能补以前年度,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022年度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符合条件并公示在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的社会培训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承办的继续教育: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每天折算10学分;参加网上学习继续教育的每学时折算1学分。

(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参加全国税务师考试,通过《财务与会计》科目的;参加全国资产评估师考试,通过《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可折算考试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三)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正高级技术资格评审并通过的,可折算评审通过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90学分。

(四)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五)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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