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21:01:34 浏览量:0
对于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等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交增值税。按同类货物的***和销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货物的***,贷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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