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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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2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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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9年4月30日正式开始,针对连云港市在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中的注意事项补充说明。请符合要求的采集对象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关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补充说明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9-06-03
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于2019年4月30日正式开始,针对我市在采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注意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请及时查阅审核结果
请采集对象按照附件流程图进行相关信息采集录入,并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如被退回请按照要求完善信息再次提交审核。
二、请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采集(详见附件2)
在市直采集的人员请在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里勾选市直,在其它县区采集的勾选对应县区。
1.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在市直会计管理部门采集;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及上市公司可在市直会计管理部门采集,也可在单位注册地会计管理部门采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会计管理部门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采集。
3.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采集,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采集。
三、请保证采集信息完整性
请相关人员认真阅读连财会〔2019〕6号文件,对照相关要求仔细填写信息采集内容,在采集个人信息时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请具有中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