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必须盖章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20:13:24 浏览量:0

红字信息表必须盖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增值税*****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因此,纳税人按照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申请的《信息表》无需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红字信息表开错了怎么处理

答:开红字*****《信息表》如果开具有误,如果已上传,生成信息表编号,需要联系主管局删除后,重新开具.

第一种情况是红字*****信息表系统内还没有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则可以在系统内作废,重新填开红字*****信息表上传.

第二种情况是红字*****信息表系统内已经上传到税务局的话,带上纸质《红字*****信息表》(系统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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