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抵扣范围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20:02:32 浏览量:0

增值税抵扣范围如下所示:

一般纳税人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不允许抵扣的项目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与以前不同的包括:

(1)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缴纳消费税的小轿车、游艇等及不动产不能抵扣)。

(2)购进废旧物资做原材料的原材料普通*****不能抵扣(原按10%抵扣)。

另外,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有汽车的,购买汽油、轮胎、汽车维修收取的专用*****可以抵扣,煤、水、电收取的专用*****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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