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9:46:30 浏览量:0

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退税的,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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