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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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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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于按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0%;月生产经营收入在2万元(含)至5万元之间的,对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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