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省经营是否在外地预缴税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9:25:50 浏览量:0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跨省经营是否在外地预缴税款?

根据《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Copyright © 噜噜熊财税网 版权所有 |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