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9:21:51 浏览量:0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人社办 〔2017〕9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要求,现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领取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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