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的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专业科目的培训与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登记等,均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分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4)《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5)《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
(6)《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7)《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
2、行政事业类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
(2)《***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
(3)《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4)《***会计准则第10号——***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
(5)《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
(6)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
四、继续教育的形式
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两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有:
1、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2、参加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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