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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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为促进自治区会计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现就开展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没有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必须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工作实施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1、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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