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详见徐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z.gov.cn“会计服务”栏目),否则无法学习本年度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从2021年10月21日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内容
2021年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诚信建设、政策理论、疫情防控、反诈骗等相关热点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制度准则、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课程按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对应区分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类别。要求会计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等级和所在单位性质,在平台推荐的课程目录中选择相对应的继续教育课程,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在初中高三个等级中自行选择培训课程。
四、继续教育方式
2021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仍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形式。学员可直接登录徐州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xz.gov.cn“会计服务——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栏目,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其中一家机构,按照操作要求核对修改个人信息,选择个人专业技术等级,开通课程网上学习。学员完成30学时后进行在线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有3次考试机会,3次不合格的需要重新购买学时学习。考试成绩定期导入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学员无需办理其它手续。
五、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年度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并考试合格即为完成90学分。
1.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2.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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