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 (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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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4-14 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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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 (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
浙财会〔2020〕35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
(行政事业类)培养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高端人才,引领、促进和提升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总体素质,适应我省经济强省地位以及“三地一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对财务会计工作的要求,拟于2021年开展浙江省第三期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培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报名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