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建建管字[2019]14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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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

鲁建建管字[2019]14号 2019-8-7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认真贯彻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号),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建办市函〔2017〕798号),切实把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推动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就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作如下通知:

一、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一)信用要求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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