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1-10-9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完善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根据《舟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舟山市人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表的通知》要求,我局起草了《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是根据省、市两级人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现行规定,对《舟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14〕11号)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舟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电子邮箱:zsswcxk@163.com 传真电话:0580-2282104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行政中心4号楼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邮编:316021 附件: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舟山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发展理念,落实土地资源要素差别化税收政策,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11号)、《浙江省人民***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及《舟山市人民***关于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政发〔2018〕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建立以企业环境资源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坚持把落实落细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作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加快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发挥税收政策的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作用,按照企业环境资源效益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加大对环境资源效益好、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企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低效用地成本,有力推动全市各类企业亩均税收达标,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与高效利用。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范围内的企业。 (二)实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 1.对企业当年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上一年度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减免,具体如下: (1)A类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0%; (2)B类企业,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80%; (3)C、D类企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符合减免条件的企业,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从事金融保险业、石油化工业、邮电通讯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的,如企业经营涉及两个或两个 下一篇:中级会计的资格证书查询网址 其他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