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发布了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公务员不得申报评审。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申报程序进行网上申报。
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19年8月12日
辽宁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7〕48号)、《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辽宁省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适用本办法。国家公务员不得申报评审。
第三条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行政审批处)。
第四条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业绩量化和现场答辩的评价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参加评审。其中,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人员需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标且在有效期内方可参加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
2.诚信执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没有违规***行为;
3.爱岗敬业,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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