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22]16号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评协[2022]16号 2022-5-27
各资产评估机构: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行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执业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以下简称执业会员)。
第三条 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应当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坚持“需求和效果”本源,围绕“服务需求、提升质量、整肃纪律、规范管理、协同发展”总体目标,加强行业人才培养。
第四条 执业会员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执业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接受继续教育。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保障本机构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 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全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指导和决策工作。具体包括:
(一)调查、收集关于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行业执业状况和会员专业知识、实务技能需求,开发行业教育培训课程;
(二)根据中评协行业继续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审议秘书处制订的资产评估师年度培训计划;
(三)审议确定培训服务单位和内部培训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四)推荐行业教育培训师资;
(五)审议行业教育培训制度;
(六)指导执业机构新登记人员和助理人员教育培训;
(七)研究和指导行业人才培养工作。
第六条 省评协负责全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根据中评协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全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根据中评协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结合我省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充分调研执业会员需求的基础上,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行业年度培训计划。
(三)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根据中评协关于执业机构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的规定,受理并审核当年度内部培训资格,提交教育培训委员会审定,报中评协备案。
(五)通过招投标选择合作单位,持续开展行业高端人才的选拔与培养。
(六)组织执业会员参加中评协或委托举办的各类面授培训和网络在线培训。
(七)通过中评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报备全省培训相关材料和数据,包括: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年度培训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年度培训总结等。
(八)加强行业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行业师资意识形态教育与管理,加大行业内优秀师资的选拔与培养力度。
(九)指导、评价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工作。
(十)考核全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确认和登记会员继续教育学时。
(十一)全省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执业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本机构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经费保障。具体包括:
(一)建立健全本机构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办法。
(二)编制本机构执业会员年度培训计划。
(三)组织本机构执业会员参加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