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来啦!速看继续教育起止时间
根据《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厦财会〔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指南
培训课程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022年公需科目内容指南: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22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
2022年专业科目内容指南:
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企业(小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财政部在2021-2022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
共同类最新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财会〔2021〕3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16号),财政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工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1〕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及财政部陆续新出台会计政策等。
行政事业类最新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1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指引--公立医院》的通知(财会〔2021〕26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1〕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厦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实施意见(厦财会〔2021〕8号);以及财政部陆续新出台会计政策等。
企业类最新政策:
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油气管网行业》的通知(财会〔2021〕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财政部会计司陆续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应用案例和财政部新出台会计政策等。
本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