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9年继续教育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学员可通过网络补2017年度、2018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为详情:
2019年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厦财会[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内容指南
培训课程内容: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每学时折算3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2019年公需科目内容指南: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9年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包括: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经济全球化与厦门产业链,自贸区建设与“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工匠精神”与厦门创造等。
2019年专业科目内容指南:
共同类: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厦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行政事业类:
***会计准则一具体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第6号一***储备物资、第7号一会计调整、第8号一负债、第9号一***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制度一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其补充规定、***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等。
企业类: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管理会计应用指引、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新税收政策等。
本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