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8:23:07 浏览量:0

山东2018年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下:

(一)2018年山东省正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评审的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规〔2018〕16号)执行。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六)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所有人员,以及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入选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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