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综合所得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6-04-14 18: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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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对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净所得课征的税收。按照台湾“所得税法”规定,凡有台湾来源所得的个人,不论其国籍与居住地,均应就其台湾来源所得缴纳综合所得税。
单身者或夫妻所得采取合并计算税额者,其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扣除额=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全年综合所得净额×税率-累进差额=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投资抵减税额-申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扣缴税额=结算申***纳或应退税额。
个人的综合所得总额,以其全年下列9项各类所得合并计算:营利所得,包括公司股东所分配的股利、合作社社员所分配的盈余、合伙组织营利事业的合伙人每年度应分配的盈余、独资资本主每年自其独资经营事业所得的盈余及个人一时贸易的盈余;执行业务所得,包括执行业务及演技收入,减除各项成本及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薪资所得,包括军、公、教、警。公私事业***工薪资及提供劳务者的所得;利息所得,包括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各种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贷出款等利息的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包括财产出租的租金所得,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秘密方法及各种特许权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权利金所得;自力耕作与渔、牧、林、矿的所得;财产交易所得,包括财产及权利,因交易而取得的所得;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其他不属于
单身者或夫妻所得采取合并计算税额者,其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扣除额=全年综合所得净额;全年综合所得净额×税率-累进差额=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投资抵减税额-申购自用住宅扣抵税额-扣缴税额=结算申***纳或应退税额。
个人的综合所得总额,以其全年下列9项各类所得合并计算:营利所得,包括公司股东所分配的股利、合作社社员所分配的盈余、合伙组织营利事业的合伙人每年度应分配的盈余、独资资本主每年自其独资经营事业所得的盈余及个人一时贸易的盈余;执行业务所得,包括执行业务及演技收入,减除各项成本及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薪资所得,包括军、公、教、警。公私事业***工薪资及提供劳务者的所得;利息所得,包括公债、公司债、金融债券、各种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贷出款等利息的所得;租赁所得及权利金所得,包括财产出租的租金所得,以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秘密方法及各种特许权利供他人使用而取得的权利金所得;自力耕作与渔、牧、林、矿的所得;财产交易所得,包括财产及权利,因交易而取得的所得;竞技、竞赛及机会中奖的奖金或给与。其他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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